招标}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LYCCG 2020110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肉禽蛋类、水产类、果蔬类、调料类、乳饮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具有独立的资金账户;
2.3企业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须在伊宁市内有实体经营场所或供应储备库,有固定的货源渠道,具备自主运输及供货配送能力.
2.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企业在近三年内被“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不得为“国家企业信息公开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的供应商不得为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以上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斧
2.6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7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8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10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钟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钟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不得参加某单位及相关系统采购的处罚。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05日10时00分到2020年11月09日1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年11月24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年11月24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LYCCG 20201105;
1.3项目地点:伊宁市巴彦岱路4号:
1.4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肉禽蛋类、水产类、果蔬类、调料类、乳饮类),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服务周期:壹年;
1.6、供货期:具体以采购人根据某单位日常需求;
联系人:赵辉
联系人电话:152 1014 2148
联系人邮箱:w383848@163,com